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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医生有点“烦”?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5日 《健康时报》 2002.09.05
9月医生有点“烦”?//

     本报记者 韩林涛

    编者按:九月,该算是个收获的季节吧。学生们又该迎来一个新的学年,辛勤的园丁们也将要迎来又一个教师节,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这个九月还有一个举家团圆的中秋节……可这个九月,对于医生来说,迎来的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都将在这个9月开始实行。细心的人已经发现,这些条例都是对医生的行为加强了限制。于是,有人开玩笑说:白大褂遭遇“黑九月”。

    1、医疗事故内涵扩大 医务人员责任加大

    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医疗事故内涵扩大,医务人员责任加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内涵,同时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新条例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新条例在扩大医疗事故范围的同时,还对事故的等级划分规定作了变更。按照旧的办法,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病员死亡为一级,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为二级,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为三级。新条例则将事故分为四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为三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为四级。显然,原来为二级事故的“严重残废”被提升为一级。由于事故等级是衡量赔偿标准和确定赔偿数额最重要的依据。因此,新的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实际上提高了事故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标准。同时,条例取消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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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这些统统表明,新的规定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套上了一顶“紧箍咒”。

    2、看病接打手机 将要严肃处理

    对于北京的医生来说,还有一件“烦心”事,就是给病人看病时,再不许旁若无人地随意接打手机。8月,北京市卫生局已向各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的紧急通知》,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严禁使用手机,急诊科医生在诊疗工作时允许佩戴呼机,但不允许使用手机。9月,北京市卫生局将明察暗访对医生一边看病一边打电话的不文明行为。

    近年来,各医疗机构在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等方面都做了不断调整和改进,但仍存在着一些投诉问题,医务人员接诊时打手机的现象就比较突出。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卫生局曾对各大医院提出过上班时间不脱岗、不聊天、不接私人电话的要求,不少医院也在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门前张贴了禁用手机的标志,但医生在接诊病人或做手术时接听手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此,北京市卫生局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严禁使用手机,在医院门诊、病房、手术室等会对医疗仪器造成干扰的区域,任何人严禁使用手机。目前此要求已作为规范化服务优质医院的考核内容,同时北京市卫生局将于9月份在全市各医疗机构展开大规模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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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上班时间打手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现象。医生边看病边打手机是医院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是对患者的不尊重,医疗服务要随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病人的权益。

    3、手术,本人签字才算数

    9月1日开始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还做出了一项新规定,就是从9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患者动手术由家属签字的做法将发生改变。

    由“患者亲属签字同意医疗活动”而引起的医疗纠纷近来屡有发生。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或患者配偶不认同子女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有关人士多次呼吁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家属签字改为患者本人签字。

    新规定对病历书写做出了统一规定。其中包括在书写“手术同意书”等条款中,明确了“患者签名”一项。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另外,由于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医务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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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书写病历 不准“龙飞凤舞”

    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9月1号起实施。规范对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作出了明确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记者在北京朝阳医院了解到,朝阳医院还为此专门制定《医疗行为规范》,规定医生在书写处方、病历时必须使用钢笔,不能用圆珠笔、签字笔,且字迹清楚。因为病历属于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圆珠笔迹容易脱色,不能长期存留。医院还要求医生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里完成病历书写,不许涂改、剪贴,签字时必须是正楷、全名。

    卫生部北京医院在要求医生书写病历、处方时要使用钢笔的同时,还规定必须使用蓝色墨水。如果书写发生错误,不能涂黑疙瘩,对不按要求书写病历的医生,扣除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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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说,还是不说?

    面对被检查出患了癌症的患者,是否告诉他们真相呢?不说,按照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违反患者知情权;说了,会不会引起患者恐惧?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五十六条的罚则规定,有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情形,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如实告知”义务已被写入条例里面,医生常用的“白色谎言”被立例禁止,患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尊重。但新问题又凸现出来,病人特别是绝症患者是否每个人都有直面生死的勇气?

    既要将病情告知患者又要考虑不利后果。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生更难做,如果还隐瞒病情,打起官司来,医生肯定要输,尽管医生是为病人着想才隐瞒病情的,但法律不和你讲这么多客观的原因。这对医生来说,还真是一件很烦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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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医生的“烦心”事,怎样诊治?

    ———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开出一方

    就在很多医务工作者埋怨新条例有些不尽如人意时,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前不久在北戴河举行的全国医疗风险防范与服务质量管理院长论坛上为大家开出一方:学法守法、摆正医患关系、加强自律是当前医院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殷大奎指出,医患双方的地位无论是在人格上还是在医疗服务中都是平等的。医生和患者都是主体,他们是合作的关系,是亲密的战友,他们面对的共同敌人是疾病。因此,医患双方要互相配合、互相信任,而不应相互猜疑,互相敌视。

    医院保护患者的权益就是保护医师的权益,保护医师的权益更是保护患者的权益,所以医院必须学会摆正医患关系,要尊重患者权益,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遵守医疗道德,提高医疗水平。

    对于一些医生所讲的各种法规条例的限制,殷大奎指出,造成医患冲突真正缘于技术问题的不到20%,大量的纠纷是由于医疗作风、医疗道德造成的。一个严格自律的医生必然会得到患者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百拇医药